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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文化与管理学院学生会各部门考核细则

发布日期2007年11月02日      阅读:[]

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,调动学生干部的主动性,创造性和积极性,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,引导学生全面发展,特制定本规定来监督考核各部门工作。

一、日常工作(50分)

要求:对本部门工作积极完成,并能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。

二、开展活动(35分)

1、开展活动前:必须提前一周写一份详细的活动计划安排,交由常委会进行审定。

内容包括:时间(1分)、地点(1分)、组织单位(1分)、参加人员(1分)、后勤服务人员(1分)、需要哪些部门配合(1分)、活动程序和步骤(5分)及详细经费预算(2分),总计13分。

a、计划中缺少的内容其上述对应分数不给分;

b、只有口头申请而无书面材料活动无效;

c、活动计划一律用B5纸打印出来上交。

2、开展活动过程中:

(1)人员组织(5分)

a、人员组织基本到位,组织及后勤工作任务完成较好,得5分;

b、人员组织不到位,任务完成一般,后勤较混乱,得3分;

c、人员组织涣散,任务完成较差,服务人员不能各司其职,得0分。

(2)活动程序:(5分)

a、活动符合计划的程序,效果很好,得5分;

b、开展活动中,未能很好的将计划实施,效果一般,得3分;

c、活动无法正常开展,未能收到预期效果,得0分;

d、活动中积极创新,给予1—3分的附加分。

(3)解决问题:(5分)

a、顺利解决活动中突发的问题,随机应变地继续开展活动,得5分;

b、活动中的问题只能部分解决,但对活动影响不大,得3分;

c、问题无法解决,活动无法进行,得0。

(4)活动结束后,相应活动的负责人应及时上交此项活动的工作总结(最迟不超过一周),2分;并交组织部存档,此项共计7分 。

a、未写总结,只有口头汇报,得2分;

b、未写总结,也无口头汇报,得0分。

上一条:历史文化与管理学院奖学金、助学金发放具体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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