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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文化与管理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

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0日      阅读:[]

二、学生干部考核要求如下:

1、学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,要以身作则,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勇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。

2、努力工作,尽职尽责,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。

3、处事公正,平等地对待每位同学,公私分明。

三、条例细则:

(一) 重大活动或例会的出勤考核标准:

1、此考核项目总计40分,采取减分制。

2、在校、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,因事假或病假而缺席每人次减3分;迟到者每人次减2分;因课程安排与活动发生冲突每人次减1分;无故缺席者每人次减5分。

3、以上减分累计减完为止。

(二) 部门内部成员间的互评考核标准:

1、此项考核项目总计40分,采取部门内部成员间相互打分的考核办法。

2、此项考核每学期进行两次,每次总计20分,每次成绩以平均分记录,主要从基本素质、工作能力、平时表现三部分进行考核。

3、每学期考核中,两次考核分数相加的结果为该学生干部该项考核最后的得分。

(三) 通报情况考核标准:

1、此项考核总计10分,采取加减分的考核办法。

2、受校通报批评(表扬)者每人次减(加)4分,受院通报批评(表扬)者每人次减(加)2分。

3、校、院通报表扬累计10分以上(含10分)者,组织部将对其追加一个通报表扬,并在考核分数中加2分。

4、以上减分累计减完为止。

(四) 荣誉称号:

1、此项条例总计10分,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个人每人次得5分,获得院级荣誉称号的个人每人次得3分。

2、此项考核中,个人的所得分数不超过10分。

上一条:“三早一晚”及学生考勤工作督查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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